一、申领对象及津贴标准
凡没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为,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我区在职在聘(包括持专业技术人员《特聘工作证》)的高层次人才。
1、下列人员每人每月给予20000元的工资外津贴:
(1) 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
(2) 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的首席科学家。
2、下列人员每人每月给予15000元的工资外津贴:
近5年内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前两名主要完成者。国家科学技术奖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3、下列人员每人每月给予5000元的工资外津贴:
(1) 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2) 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和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3) 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4) 近4年内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的前两名主要完成者。
4、下列人员每人每月给予3000元的工资外津贴:
(1)近4年内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前两名主要完成者;
(2)担任省级重大科技项目首席科学家,省级重大工程项目首席工程技术专家、管理专家,珠江学者,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3)掌握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具有高成长性项目的人才。
5、下列人员每人每月给予1500元的工资外津贴:
(1)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发放期为3年;
(2)在我区博士后工作站
6、下列人员每人每月给予1000元的工资外津贴,发放期为3年:
(1)在我区企事业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符合南海产业发展需要的
(2)受聘副高级职称满5年以上,且业绩显著、学术造诣较高、得到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
(3)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后,在我区企事业单位工作满5年以上,且业绩显著的高技能人才;
(4)近3年内获佛山市自然科学奖、佛山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的前两位完成者。
7、其他:
(1)获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区政府一次性按国家颁发奖金的同等标准发放工资外津贴;
(2)受聘副高职称期间已领取工资外津贴的专业技术人员,如晋升到正高级职称的,再发放3年工资外津贴,每人每月500元。
二、申请资料
申领人填写《南海区高层次人才申领工资外津贴审批表》一式二份,连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专业技术资格证、聘任证书(或合同)、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小一寸近期免冠相片一张,此外,卫生类申报者,须提供《业绩量化考核表》一份(原件),企业类申报者,须提供在南海参加社保的证明一份。
三、审批程序
1、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基层分局受理初审;
2、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
3、发放相关证件和津贴。
四、审批时限(说明)
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基层分局1个工作日,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半年受理一次申请(5月或11月前),6月和12月发放,每次发放6个月津贴。
五、审批表格(通过www.nhrsj.gov.cn下载)
南海区高层次人才申领工资外津贴审批表。
六、年审或年检
每年5月、11月核准一次。
七、受理机构: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能科(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北85号)
咨询电话:0757-86320854
一、条件
凡人事关系、户口暂不迁入我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与我区用人单位签定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没有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政策的区外各类人才。
二、申请资料
用人单位填写《南海区专业技术人员〈特聘工作证〉申领审核表》一式二份,连同特聘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单位聘用《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小一寸免冠相片一张。
三、审批程序
1、基层人社分局受理材料;
2、基层人社分局审核批准;
3、发放《特聘工作证》。
四、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
五、审批表格(通过www.nhrsj.gov.cn下载)
南海区专业技术人员〈特聘工作证〉申领审核表。
六、受理机构: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基层分局
咨询电话:0757-86320854
一、审批条件
根据《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第10条,审核条件:按文件要求处理。
二、申请资料
根据《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第12条,需提交材料:相关表格(可到中
三、审批程序
申报单位将有关材料送区博管办加具意见后,逐步上报。
四、审批时限(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五、受理机构:南海区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桂城南海大道北85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二楼)。
咨询电话:0757-86327830
一、审批条件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向省、市推荐我区有突出贡献的高级工程师和高级技师等高层次人才参加享受政府特殊津贴选拔。
二、申请资料
见申请表格。
三、审批程序
1、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基层分局受理材料、初核;
2、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
3、报上级审批。
四、审批时限(说明)
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基层分局1个工作日,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个工作日,终审时间由上级确定。
五、审批表格(通过www.nhrsj.gov.cn下载)
专家情况登记表、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一览表。
六、受理机构: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能科(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北85号)
咨询电话:0757-86320854
一、初级职称评审
1.条件
(1)评审对象:凡是所学专业与现从事的专业岗位不对口(俗称:转行)的;或通过参加职大、夜大、电大、函大、业余大学、远程教学、自学考试等所取得国家承认学历而又不符合初次认定职称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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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要求 |
资历要求 |
评审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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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专 |
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
员级 |
|
中专 |
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五年 |
助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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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 |
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三年 |
助级 |
|
本科 |
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
助级 |
(3)各相关专业的《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结果。
2.申请资料
(1)不少于800字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份;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资格证书、聘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计算机培训合格证书一份;
(6)年度和聘期满考核登记表原件各一份;
(7)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一份;
(8)近期免冠大一寸相片一张。
说明:第(3)、(4)、(6)项是“员级晋升助级”时必须提交的,初次评审员级或助理级的,不用提供;专业技术人员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3个及以上模块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非公有制单位的申报者,可免提供聘书和年度考核材料;凡专业不对口者,必须取得200学时以上相关的专业技术培训证书。
3.审批程序
(1)所在单位考核;
(2)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基层分局初审;
(3)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4)评委会评审;
(5)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证。
4.审批收费
280元/人。
5.审批表格(通过www.nhrsj.gov.cn下载)
(1)( )级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
(2)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3)(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4)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
(5)证书、证明材料;
(6)业绩、成果材料;
(7)贴资格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
(8)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
(9)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
6、受理机构: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能科(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北85号)
咨询电话:0757-86320854
二、中级职称评审
1.条件
学历、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后两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专业工作累计三年以上;
(2)研究生毕业或获得双学位,取得“助级”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两年以上;未取得“助级”,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级”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未取得“助级”,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级”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未取得“助级”,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八年以上;
(5)中专毕业,取得“助级”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八年以上;未取得“助级”,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
(6)符合各相关专业的《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相关专业评委会评审结果。
另外,凡晋升中级者,均要求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72个学时,(注:省要求的计算机应用能力的培训和《知识经济之路》、《专业技术人员权益》共三门公修课是必须要求学习的。);全国职称外语成绩达到申报要求;年度考核称职以上;技术工作总结一份及专题技术分析报告或技术论文至少2篇以上;原则上要求具有CN,ISSN的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一篇专业论文。申报评审者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有关的政策。
2.申请资料
(1)不少于2000字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份;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资格证书、聘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计算机培训合格证书一份;
(6)全国职称外语成绩单;
(7)年度和聘期满考核登记表原件各一份;
(8)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一份;
(9)近期免冠大一寸相片一张;
(10)技术工作总结一份及专题技术分析报告或技术论文至少2篇以上;原则上要求在地级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一篇专业论文。
3.审批程序
(1)所在单位考核;
(2)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基层分局初核;
(3)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
(4)中级评委会评审;
(5)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发证。
4.收费标准
450元/人。
5.审批表格(通过www.nhrsj.gov.cn下载)
(1)( )级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
(2)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3)(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4)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
(5)证书、证明材料;
(6)业绩、成果材料;
(7)贴资格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
(8)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
(9)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
(10)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表。
6、受理机构: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能科(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北85号)
咨询电话:0757-86320854
三、高级职称评审
1.条件
(1)学历、资历条件:具备博士学位或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的人员,达到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取得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的人员,达到正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正高级资格。
(2)另外,凡晋升高级者,均要求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72个学时,(注:在一个继续教育的周期内,至少有一次参加省级继续教育基地的培训学习。三门公修课学习要求与中级相同);全国职称外语成绩达到申报要求;年度考核称职以上;技术工作总结一份及专题技术分析报告或技术论文至少2篇以上;在具有CN或ISSN刊号的专业刊物公开发表论文至少两篇以上(卫生系列至少要求2篇以上,另加科研立项或新技术项目推广)。
(3)申报评审者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有关的政策。
(4)符合各相关专业的《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相关专业评委会评审结果。
2.申请资料
(1)不少于3000字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份;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资格证书、聘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计算机培训合格证书一份;
(6)全国职称外语成绩单;
(7)年度和聘期满考核登记表原件各一份;
(8)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一份;
(9)近期免冠大一寸相片一张;
(10)已发表的专题技术分析报告或技术论文至少2篇以上。
3.审批程序
(1)所在单位考核;
(2)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基层分局初审;
(3)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
(4)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
(5)高评委会评审;
(6)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发证。
4.收费标准
580元/人,论文鉴定费200元/人。
5.审批表格(通过www.nhrsj.gov.cn下载)
(1)( )级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
(2)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3)(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4)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
(5)证书、证明材料;
(6)业绩、成果材料;
(7)贴资格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
(8)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
(9)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
(10)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表。
6、受理机构: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能科(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北85号)
咨询电话:0757-86320854
四、省外来粤工作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1.审批条件
(1)按国家的职称有关政策规定,在省外取得专业技术资格;
(2)来粤后,在企事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半年以上,经单位考核表明其具备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相应档次的任职能力和水平;
(3)与现工作单位依法签定一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在现单位缴交社保的。
2.申请资料
(1)《省外来粤人员( )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申报表》1式2份;
(2)《信息录入表》、《确认公示情况表》各1份;
(3)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取得原资格时考取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政府人社部门的调入(或军队转业)行政介绍信复印件1份;(如人事关系调入南海的,须提供。)
(5)劳动(聘用)合同、或社保缴交凭证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
(6)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7)在现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总结1份,不少于500字;
(8)身份证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大一寸彩色相片1张。
3.审批程序
个人申请、申报人所在单位核实、人社基层分局初核、区人社局核实审批。
初级:区人社局核实发证,中级:报市人社局,高级:报省人社厅。
4.审批时限(说明)
初级:基层分局1个工作日,区局3个工作日;
中、高级确认时间由上级定。
5.审批表格(通过www.nhrsj.gov.cn下载)
《省外来粤人员( )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申报表》;(属部队转业的,填《 (军队)驻粤单位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申报表》);
《信息录入表》;《确认公示情况表》。
6、受理机构: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能科(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北85号)
咨询电话:0757-86320854
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
1.审批条件
(1)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院校、省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全脱产毕业生;
(2)所学专业与从事工作对口;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认定:
|
学历 |
专业工作年限 |
认定级别 |
|
硕士 |
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三年 |
中级 |
|
博士 |
毕业当年 |
中级 |
说明: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后脱产读研究生并获硕士学位的人员,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未满三年,但取得硕士前后专业工作年限满三年的,可申报评审中级职称;经济、审计、会计、统计、卫生、出版、计算机技术与软件、质量、国际商务、翻译等专业,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参加全国统一资格考试。
2.申请资料
(1)《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职务审批表》一份(个人总结部分不少于800字,基层部门考核鉴定意见一栏不少于100字);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3)省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的需提供广东省教育厅的学历鉴定证明原件;
(4)毕业成绩单一份;
(5)签定的《劳动合同》或人事部门开出的报到介绍信一份;
(6)近期免冠大一寸相片一张。
3.审批程序
(1)所在单位考核;
(2)区人社局专业技能科初审;
(3)市人社局审批、发证。
4.审批收费
450元/人。
5.审批表格(通过www.nhrsj.gov.cn下载)
(1)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
(2)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信息录入表;
(3)贴资格证相片页。
6.受理机构: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能科(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北85号)
咨询电话:86320854。
六、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执业资格考试审核
1.审批条件
根据《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如原国家人事部《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116号)第七条,审批条件为:
① 具有相关专业文凭和学历;
② 符合参加考试的其它规定条件。
2.申请资料
根据上级有关考试通知,需提交材料为:报名表(登录www.gdkszx.com.cn填写,需上传照片)、与上传照片一致的大一寸彩色照片2张、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及单位证明材料、个人身份证明等,证书及身份证明需同时提供复印件(不同考试提供的材料不尽相同)。
3.审批程序
个人提供上述申请材料到南海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直接办理报名手续。
4.审批时限(说明)
即办。
4.受理机构:南海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南海区桂城海一路2号一楼)。
咨询电话:86263487,86263491。
七、职称外语考试报名确认
参照第(六)点,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执业资格考试审核。
八、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
由以下五个南海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承担:
1.西樵:西樵成人文化技术学校(86887466);
2.里水:里水成人文化技术学校(85663486);
3.桂城:南海现代人才培训中心(86281384);
4.狮山:狮山成人文化技术学校(86681289);
5.丹灶:丹灶成人文化技术学校(85442524)。
一、调入条件
1、可以办理人事行政关系调动并具备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初级职称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2、按职称分年龄条件:
(1)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男50岁以下、女45岁以下;
(2)中级专业技术人才:男45岁以下、女40岁以下;
(3)其它专业技术人才:男40岁以下、女35岁以下。
二、基本手续
1、填表
(1)填写《商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登记表》三份,调出方县以上人事部门(人事局或人才交流机构,下同)加具是否同意调出意见并附同意调出的商调函。
(2)填写《入户申报表》、《引进人才入户意见通知书》各一份和《计划生育证明书》三份。
2、提供材料
用人单位或拟调人员提供本程序《送审目录表》中的有关资料,送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
3、调档
人社局窗口接到调出方主管人事部门的商调函、商调表和有关资料后,经初步审核符合调入条件的可去函索取档案。
4、同意调入
经审查档案无发现问题,由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调动通知。商调人持调动通知,到调出方政府人事部门办理人事行政关系迁出手续。需要办理户口迁入南海的,可同时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5、调入报到
(1)调出方接到我区人社局发出的调动通知才可通知调动人办理调动报到手续。
(2)调动人持调出单位所在县以上人事部门开具的人事行政介绍信、工资介绍信到我区行政服务中心的人社局窗口报到。
(3)人事关系需要委托区人才服务办公室管理的,持人社局窗口开出的《行政介绍信》到桂城南海大道海一路2号南海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办理人事托管。
三、完成时限
档案材料到齐后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即办;大专以下学历或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5个工作日。
1、拟调档案到后必须在三个月内完成调动手续,逾期未办结的将档案退回寄档单位。
2、教育系统、卫生系统按照本系统引进人才的条件和程序办理。
四、受理机构: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人社局业务窗口(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24号)
咨询电话:0757-86394716
根据《批转市人事局等单位关于落实引进人才的户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南府[2001]149号)和《批转区人事局等单位关于在镇、街道工业园区设立人才集体户的意见的通知》(南府[2003]175号),经区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同意从区外接收的人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入户辖区内的镇、街道、工业园区或村(居)委会人才集体专户,或用人单位集体户。如因客观原因而造成暂未能将户口进行属地化管理的,经区人才服务中心审批后可挂靠区人才中心集体户。
一、毕业生入户:
持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引进人才入户通知书等材料,先到南海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开具《毕业生工作介绍信》、《入户证明》,然后区别不同情况提供材料到南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公安局窗口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1、户口在原毕业院校的:凭下列材料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⑴南海区人社局开具的《毕业生工作介绍信》;⑵南海区人社局开具的《入户证明》;⑶引进人才入户通知书;⑷本人身份证;⑸毕业院校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的《户口迁移证》;(6)区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材料。
2、户口保留在原籍的:凭下列材料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⑴《入户申报表》;⑵南海区人社局开具的《毕业生工作介绍信》;⑶南海区人社局开具《入户证明》;⑷《引进人才入户通知书》;⑸本人身份证;(6)原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⑺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材料。(8)持南海公安局开出的《户口准迁证》,回原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户口迁移证》,到南海的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二、调动入户
1、填写《调动人员入户申报表》,接收单位经办人及单位主管签名并加盖公章,然后送南海区人社局窗口加盖公章;
2、凭下列材料到南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公安局窗口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⑴南海区人社局开出的《调动通知》复印件或《行政介绍信》;⑵《入户申报表》;⑶户口簿原件;⑷原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⑸本人身份证原件;(6)《引进人才入户通知书》;⑺18岁以下且未就业的随迁子女出生证;⑻区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材料。
3、用《调动通知》复印件申请入户的,请将南海公安局开具的《户口准迁证》第三联交到区人社局窗口,取调动通知回原人事关系所在的政府人事部门办理调出人事关系及户口迁出手续;
4、凭原人事关系所在政府人事部门开具的行政(干部)介绍信,到南海区人社局窗口办理调入报到并取回《户口准迁证》第三联;
5、凭南海区人社局开具的《行政介绍信》到调入单位报到;
6、凭南海区人社局开具的《行政介绍信》、区公安局开出的《户口准迁证》第三联、原户籍地公安部门开具的《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三、受理机构: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公安局户籍科(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24号)
咨询电话:0757-8629760
人事代理是指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要求,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委托,代理其相关人事业务,代理双方本着平等协商的精神,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人事代理合同(协议),明确规定双方权、责、利各项内容。人事代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一种新型的人事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范围和对象
1、单位集体代理:各类性质的企事业单位,各类中介服务机构、社会团体。
2、个人代理:应聘到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工作,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职称或干部身份的人员(含调动、辞职、辞退或因合同期满、经济裁员、单位转制停产、单位解散等原因而终止合同的人员)。
二、服务项目和内容
1、协助委托代理单位制订人员发展规划和人事改革方案;
2、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受单位和个人委托,办理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人事关系挂靠和档案管理;
3、保留流动人员的原有身份,接收、转出人事档案及人事关系;负责人事档案的查阅、借用工作,办理人事调动;
4、负责人事档案材料收集、鉴别、整理、归档等工作;
5、按照有关规定代办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事宜;
6、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证明材料,出具因公、因私出国出境等其它证明材料;
7、办理毕业生转正定级,协助办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初定、考试评审手续;
三、办理程序
1、一般程序
(1)单位委托代理:
①到“人事代理”服务窗口领取《人事关系单位集体委托管理协议书》一式两份(可上网下载www.nhrc.com),并加盖公章,协议签订后,人才办和单位各存一份;
②单位聘用人员填写《佛山市南海区人事代理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再交到人才办盖章存档;
③提供资料:单位合法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聘用人员名册、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聘用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2)个人委托代理
①到“人事代理”服务窗口领取《个人人事关系委托管理协议书》一式两份和《佛山市南海区人事代理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聘用单位公章。协议签订后,人才办和委托人各存一份,登记表交回“人事代理”服务窗口存档。
②提供资料:单位聘用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其他资料请对照以下“各类人员代理程序”提供。
2、各类人员代理程序
①应届毕业生的代理
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但单位不接收其人事关系和档案的,凭报到证到“毕业生接收”服务窗口开具毕业生介绍信,再凭毕业生介绍信到“人事代理”服务台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书。自报到日起满一年后到可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②因辞职、辞退以及合同期满、单位转制停产等原因离开单位人员的代理
这些人员离开原单位后一年内找到工作单位,需到“人事代理”服务窗口办理人事关系接转手续,凭重新就业证明和辞职审批表或辞退证明书、解除劳动关系等材料发函调档,经工作人员审查档案合格后,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书,并保留其原有的身份。
③区内调动人员的代理
填写好《商调干部登记表》一式两份,调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入单位加具意见盖章,并将人事、技术档案转至人事代理服务窗口。拟调人员凭人《商调干部登记表》到“人事代理”服务窗口开具调动通知书,然后到原单位主管部门开具行政介绍信,最后到“人事代理”窗口报到,并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书。
④外地调入人员的代理
企事业单位需接收外地的人才,首先办理好调进人才手续,调动人员凭区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出具的行政介绍信到人才办“人事代理”服务窗口报到,并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书。
注:以上2-4类人员和都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计划生育证明。已婚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计划生育证明。
四、受理机构:南海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南海区桂城海一路2号一楼)
咨询电话:0757-86264464
一、学历认证查询范围
1、国内国民教育系列各高等、中专教育(含普通高等、中专学校;成人高等、中专学校;高等、中专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广东省境内各普通高中、职业中学毕业证书的认证查询业务;
3、在外国和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大学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4、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颁发的国(境)外学位证书;
5、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层次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颁发的国(境)外高等教育文凭。
二、 办理认证申请
1、个人办理
①填写《广东省学历认证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个人)》
②交验申请人毕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注:个人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须交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单位办理
①填写《高等中专教育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机构)》;
②出具单位委托函及经办人身份证件;
③提供需认证的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和证书持有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④送验学历证书的清单(含序号、姓名、性别、毕业学校、专业、层次、毕业时间)。
注明
①凡申请成人教育“专升本”(含网络教育)本科学历认证,须同时提交专科学历及证明该学历有效的相关材料(如已在本中心做过鉴定可凭鉴定证明复印件及证书复印件申请)。
②申请普通高校“专插本”本科学历认证,须交验专科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③申请学位认证,须同时提交与学位相对应的学历证书及证明该证书有效的相关材料,如“学位授予通知书”(同等学力攻读硕士学位除外)。
④军校学历证书认证,除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外,军校普通高考入学的需要提供入学批准书、学校证明、军籍证明(转业证、军官证);参军后报考军校的需要提供入学批准书、入伍批准书、学校证明、军籍证明(转业证、军官证);函授学习需要提供入伍批准书、学校证明、军籍证明(转业证、军官证)。2000年(含)后毕业的需同时提供学籍管理登记表(加盖公章)。
⑤申请外省中专学历认证,需提供入学名册或招生录取名册一份(加盖公章),学校证明及学校所在地地级市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的证明(含学校联系电话)一份。
(上述复印件要求:A4纸按 1:1比例复印,字迹清晰)
三、
认证时间
省内学历一般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以上完成,省外学历一般20个工作日以上完成,特殊情况(如军校学历等)除外。在上述工作日未完成的可以选择撤消办理。
(已完成的学历认证名单可在“南海人才信息网”上查询)
四、领取认证报告
1、个人领取
凭有效身份证件及缴费发票领取。
2、委托代领
代领人凭本人及认证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缴费发票领取。
3、单位代领
凭单位介绍信或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及缴费发票领取。
五、申请复议
如申请人对认证结论有异议,可申请复议。复议须提交书面申请书、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或线索性的说明材料(如入学录取名册、学校证明等能帮助核实其毕业证书真实有效性的其他相关资料),并退回有异议的认证报告原件。 复议个案在15个工作日内办复。
特别提示:
1、认证结果为“不属于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的,不提供复议。
2、军校毕业学历申请复议,需提供总参军训兵种部院校综合局证明。
3、自考毕业学历申请复议,需提供毕业院校所在省自考办证明。
4、复议不再收取认证费用,如需邮寄复议结果,需另行支付邮费。
六、 交纳证书认证费(缴费标准)
广东省内学校研究生证书(含博士、硕士)100元/本,本科、专科、中专证书各70元/本;
广东省外学校研究生证书(含博士、硕士)150元/本,本科、专科、中专证书各140元/本。
一、认证范围
1、在国外和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大学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2、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颁发的国(境)外学位证书;
3、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层次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颁发的国(境)外高等教育文凭。
二、认证申请办法:
1、留学人员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须递交以下材料:(1)一张二寸彩色证件照片;(2)申请者留学期间护照(含所有留学期间的签证记录及出入境记录)复印件;若护照上交或丢失,请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如新护照首页、身份证、户籍证明等)和就读学校注册部门开具的学校经历证明(含学习起始时间、专业、学位等信息)复印件;(3)所获国外学校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4)需认证学位的完整、正式成绩单;国外研究学位获得者,如无成绩单,需提供学校或导师开具的相关研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研究证明内容涉及学习起始日期,研究方向,所授予学位等内容;(5)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6)出国前最后学历证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国外硕士学位获得者,如入学前学历为大专,须提交入学前全部工作经历证明;博士学位获得者,如入学前学历为硕士研究生(不含硕士研究生)以下,须提交入学前全部工作经历证明或职称证书)。以上材料须交验原件并自备一套复印件。[申请国外学历学位认证,须先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认证系统(http://renzheng.cscse.edu.cn),在网上提交电子申请表,再到我中心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填写《外国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
2、合作办学学位认证申请须递交以下材料:(1)一张二寸彩色证件照片;(2)本人身份证;本人护照(在合作办学外方学校有实习经历者提供;须全本复印;若护照已上交,请有关单位开具证明);(3)所获合作办学国外(境外)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4)学习成绩单;(5)由合作办学中方学校开具的合作办学学籍证明;(6)工作经历证明(入学前为大专学历,取得国外(境外)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者);(7)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获得者, 应提供毕业论文目录及摘要;(8)入学前最后学历证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以上所有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并自备一套复印件。填写《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位认证申请表》。
填写《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位认证申请表》。
3、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须递交以下材料:(1)一张二寸彩色证件照片;(2)本人身份证;(3)在港澳特别行政区高等院校获得的所有学位证书(已毕业但尚未获得学位证书者请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已获学位的证明信);(4)在港澳特别行政区高等院校学习期间所有正式成绩单;研究学位获得者,如无成绩单,需提供学校开具的相关研究证明(须含精确到月份的学习时间段、专业名称、研究方向、学位名称等信息);(5)内地居民须提供赴港澳高等院校学习之前在内地所获最高高等教育文凭;
A. 港澳居民须提供:① 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②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B. 台湾居民须提供:①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即台胞证)或旅行证,② 身份证(正反面都需要复印);若无法提供,请提交《户籍誊本》,③ 本人在港澳地区学习期间的居留证明;
C.内地居民须提供:① 往来港澳通行证(含所有学习期间的签注记录及出入境记录);若通行证上交或丢失,请提供新通行证个人信息页及就读学校注册部门开具的全日制学习经历证明(须含精确到月份的学习时间段、专业名称、学位名称等信息),② 中央人民政府驻特区联络办公室开具的学习证明。以上所有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并自备一套复印件。填写《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申请港澳台地区学历认证,须先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认证系统(http://renzheng-gat.cscse.edu.cn),在网上提交电子申请表,再到我中心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填写《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
4、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需递交以下材料:(1)一张彩色证件照片;(2)本人身份证件;(3)在台湾地区高等院校获得的繁体中文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4)学习成绩单;
A.台湾居民须提供: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即台胞证)或旅行证, ②身份证(正反面都需要复印);若无法提供,请提交《户籍誊本》;
B.港澳居民须提供:① 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②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③ 本人在台湾学习期间的居留证明。以上所有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并自备一套复印件。填写《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申请港澳台地区学历认证,须先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认证系统(http://renzheng-gat.cscse.edu.cn),在网上提交电子申请表,再到我中心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填写《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
三、认证收费标准
每件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费360元,代理服务费100元。翻译费:学历、学位证书、成绩单50元/页(英译中、日译中),100元/页(法译中、德译中、俄译中、西班牙译中、意大利文译中、韩文译中),其他语种另计。
四、注意事项:
1、申请者所提供的外文材料,如学位或文凭证书、留学期间成绩单等须经正规翻译公司进行翻译,申请者本人翻译无效。翻译件须提供原件;
2、在俄语国家取得学位证书者,需提供预科证明;
3、在日本取得论文博士学位者,另需提供研究证明、学位申请书主论文摘要及副论文的题目列表;
4、在菲律宾取得学位证书者,如就读学校为国立大学,需提供菲律宾外交部认证;如就读学校为私立大学,需提供菲律宾高等教育委员会和外交部认证;
5、在美国学习取得学位证书者,如持F-1签证;需提供I-20表格;如持J-1签证,需提供DS-2019表格;公派留学人员需提供派出单位出具的公派留学证明,如学习期间转学或由非学生身份转换为学生身份的,需提供可以证明其学生身份的材料;
6、在加拿大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交加拿大移民局开具的学习许可(study permit);
7、在国外学业结束,但只获得学校出具的获得学位的证明,尚未获得学位证书者,需翻译该证明及学习成绩单;
8、马来西亚双联课程申请者,须提交马来西亚校方的成绩单或学习证明以及第三国学校的成绩单
;
9、涉及跨境教育的申请者需提交高中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所获学位内地学习经历证明或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
10、尚未获得学位证书但持有所就读学校出具的已获得学位证明信者,需翻译该证明信及成绩单。
五、受理机构:南海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南海区桂城海一路2号一楼)
咨询电话:0757-86263137
什么是转正定级?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参加工作的第一年为见习期。见习期起算时间从毕业生向工作单位报到之日起计算,即以《毕业生工作介绍信》上开具日期为准。毕业生见习期间一般不办理工作调动,见习期满后,工作单位对毕业生进行考核鉴定,人才办根据工作单位意见,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注:凡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毕业分配工作后不实行见习期,直接实行定级工资。
二、 如何办理毕业生转正定级手续?
* 办理对象一:人事关系委托南海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人才办”)管理且已工作的统招统分普通高校毕业生
。
1、须提交资料:
①一年来的思想及工作自我鉴定;
②《国家统一分配大、中专毕业生转正表》及《大、中专毕业生定级工资呈批表》(以下简称《转正表》和《工资表》);
③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④如在见习期内转换工作单位,提供离开原单位的证明材料。
2、办理流程:
①领取并填写《转正表》及《工资表》(表格可在南海人才信息网首页‘表格下载’专区下载);
②在《转正表》的“见习期间考核情况”一栏上,用人单位对该毕业生见习期间的思想、工作情况作出鉴定,在“单位意见”一栏上加具“同意按期转正”的意见;
③用人单位在“工资表”的“单位意见”一栏上加具“同意定级”的意见;
④送《转正表》、《工资表》和“自我鉴定”到业务窗口审批及确定档案工资;
⑤审批后,《转正表》、《工资表》和“自我鉴定”存入其本人档案,转正定级手续完成。
* 办理对象二: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的统招统分普通高校毕业生。
1、须提交资料:
①一年来的思想及工作自我鉴定;
②《转正表》和《工资表》;
③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④提供由南海区组织或人事部门开具的《毕业生工作介绍信》原件(如提供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及证明与原件无误)。
(二)办理流程:
①领取并填写《转正表》及《工资表》(表格可在南海人才信息网首页‘表格下载’专区下载);
②在《转正表》“见习期间考核情况”一栏上,用人单位对该毕业生见习期间的思想、工作情况作出鉴定,在“单位意见”一栏上加具“同意按期转正”的意见;
③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加具“同意按期转正”意见;
④送《转正表》和“自我鉴定”到业务窗口审批;
⑤审批后,送《工资表》(连同《转正表》和“自我鉴定”)到南海区组织部工资福利科确定档案工资(非控编事业单位及国企单位档案工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确定),转正定级手续完成。
三、职称认定
1、初次考核认定条件: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院校、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全脱产毕业生
②参加工作后,从事的专业工作对口;
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认定:
|
学 历 |
专业工作年限 |
认定级别 |
|
中专(或大专) |
见习一年期满 |
员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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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专 |
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两年 |
助级 |
|
本 科 |
见习一年期满 |
助级 |
|
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 |
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
助级 |
|
硕 士 |
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三年 |
中级 |
|
博 士 |
毕业当年 |
中级 |
|
说明: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后脱产读研究生并获硕士学位的人员,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未满三年,但取得硕士前后专业工作年限满三年的,可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
||
(注:凡国家实行执业(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专业,均不能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考核认定。)
2、初次考核认定所需材料:
①《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职务审批表》一份(表格可在南海人才信息网上下载,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不少于800字,基层部门考核鉴定意见一栏不少于100字));
②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盖单位公章),毕业成绩单一份,近期免冠大一寸彩色相片一张;
③自学考试的、成人高考的和个人档案不在南海的,需提供广东省教育厅的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符合要求,可多份合同)
三、办理程序:
①所在单位考核同意;
②主管部门同意(镇、街道属单位和非公有制单位由所在镇、街道科技办加具意见;人事关系委托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管理的,由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加具意见);
③区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审批、发证。
四、受理时间:不限。
五、转正受理机构:南海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南海区桂城海一路2号一楼)
咨询电话:0757-86264464
职称认定受理机构: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人事局业务窗口(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24号)
咨询电话:0757-86394716
毕业生接收函是用人单位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发给毕业生所在地毕业院校或外市人事部门的接收证明;一般在学生毕业前开出。
一、接收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普通高校本科及其以上学历毕业生。
2、个别因专业紧缺、情况特殊,需接收大专区外生源的,应按照“统筹兼顾,先本地后外地”的原则,同时积极接收、消化本区相近专业、相应数量的毕业生。
3、已派遣到别处的应届毕业生,需在南海办理接收手续的,必须在见习期一年内办理改派手续,过期者不按毕业生办理接收。
4、往届毕业生(已办理暂缓就业协议的),应在毕业之日起两年暂缓期限结束前,到接收单位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办理接收手续。
二、所需材料:
1、提供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提供《用人专题报告》(介绍单位性质、所属行业、主要业务范围、以及员工岗位等)或用人单位在毕业生本人推荐表原件上加具接收意见、日期和盖公章,有主管部门的需主管部门加盖公章。(个人名义申请档案托管南海的,写申请书提交讨论)
3、到卫生系统、教育系统的,须提供《聘用通知书》或《试用教师通知书》复印件。
4、《引进人才入户通知书》(可在“南海人才信息网”下载或到区人才服务中心三楼索取),并须先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镇、街人才集体户管理部门加具意见。
5、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6、《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协议书》原件。
7、已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已经遣并领取了《报到证》的,不论已报到或未报到,均须提供省高等教育厅开出的《报到证》复印件;
8、入学前户口没有迁到就读学校的毕业生,须提供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9、毕业时已婚的毕业生,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和配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工作证明。
10、父母户口已在毕业生读书期间迁入南海,要求户口在毕业后迁入父母户籍地的,要提供南海区公证处出具的直系亲属公证书、原迁出户口薄原件(当地公安部门出具证明和盖章)。
三、办理程序:
1、区外毕业生提供上述材料到区行政服务中心的人社局窗口办理接收手续。
2、外省院校毕业生需经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批备案,同意后方可办理。
3、区人社局窗口开出接收函。
4、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学校三方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四、办理时限:本科以上学历进入非控编单位(师范类在指标内)的即办;区外大专的送办公会议讨论,5个工作日(需送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批准的除外)。
五、受理机构: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人事局业务窗口(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24号)
咨询电话:0757-86394716
人事代理是指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接受单位或个人的委托,对人事业务实行代理。人事代理除了管理档案和人事关系之外,还办理相关的人事业务,如保留毕业生干部身份,接收、转出人事档案及人事关系,代办社会保险等。
毕业生毕业后学校方面会发给《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简称《报到证》,下同,本省中专毕业生例外),毕业生凭《报到证》办理报到手续。《报到证》抬头单位为“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海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南海区教育局”的南海区生源毕业生,同样直接办理报到手续。若非上述单位,需到《报到证》上抬头单位或单位所在地区的政府人事部门办理改派后,方可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有关事项如下:
一、已落实单位且需要办理人事代理的毕业生报到程序
1、所需材料
(1)《报到证》原件;
(2)《毕业证》原件;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4)《户口迁移证》或《户口卡》、《家庭户口簿》(户口迁到学校的毕业生);
(5)接收单位聘用证明或人社局开出的《接收函》。
另:已婚的毕业生必须提供户口所在地村(居)委的计生证明。
2、办理程序
(1)备齐上述材料后办理报到手续,从7月1日开始办理,(法定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报到办理地点:桂城海一路2号(南海广场侧)人力资源市场大楼一楼办公大厅21、22号窗口。
(2)领取《毕业生工作介绍信》、《入户证明》(户口迁到高校的毕业生)。
(3)凭《毕业生工作介绍信》和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人事代理,领取和填写《佛山市南海区人事代理人员登记表》,按区物价局收费标准缴费后签订《个人人事关系委托管理协议书》(一式两份),填完后把登记表和协议书送回备案,自己保存一份《个人人事关系委托管理协议书》。
(4)需办理户口迁移的毕业生,凭《身份证》、《毕业证》、《家庭户口簿》、《户口迁移证》和《入户证明》前往区行政服务中心(桂城南新三路南海影剧院旁)四楼公安局窗口办理入户手续。佛山市内迁移户口的,可凭《户口卡》和《入户证明》直接回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入户,不用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3、注意事项
《报到证》报到期限可延至毕业后两年,毕业生在此期间可自愿选择办理毕业生报到和人事代理,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
4、受理机构:南海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南海区桂城海一路2号一楼)。
咨询电话:0757-86264461
二、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报到办法
未落实单位的南海籍应届毕业生(即高中时户口在南海),可在
|
序号 |
镇(街) |
办理地点 |
咨询电话 |
|
1 |
桂城 |
桂城海一路2号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一楼 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桂城分局 |
86282687 |
|
2 |
罗村 |
罗村街道罗湖一路28号 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罗村分局 |
86431999 |
|
3 |
九江 |
九江镇江滨新区8号 九江镇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人社分局办公窗口 |
81866139 |
|
4 |
西樵 |
西樵镇锦湖路锦华新村 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樵分局就业窗口 西樵镇文明路四路影剧院首层 西樵镇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
西樵人社分局:86886637 就业创业指导中心:86809111 |
|
5 |
丹灶 |
南海区丹灶镇金沙城区金伟路D区1号 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丹灶分局 |
86610942 |
|
6 |
狮山 |
狮山城区政和路 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狮山分局 |
86681501 |
|
7 |
大沥 |
1、大沥镇振兴路54号 大沥行政服务中心 2、大沥镇盐步大道北立交桥东侧 区人社局大沥分局(盐步工作站) 大沥镇黄岐北海路南段 区人社局大沥分局(黄岐工作站) |
大沥85529696 盐步85775384 黄岐85926352 |
|
8 |
里水 |
里水镇里官路德胜路段6号 里水行政服务中心 里水镇和顺沿江北路6号 和顺行政服务中心 |
里水:85652701 和顺:85119554 |
三、党员组织关系转移
凭《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毕业生户口所在地镇(街道)政府的组织办公室办理。(各镇街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详见以下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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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镇(街) |
办理地点 |
咨询电话 |
|
1 |
桂城 |
桂城街道平洲南港大道10号 桂城街道办事处四楼组织工作办公室 |
86793526、86795933 |
|
2 |
罗村 |
罗村府前路 罗村街道办事处四楼组织工作办公室 |
86441297 |
|
3 |
九江 |
九江镇江滨新区8号 九江镇政府A座三楼组织工作办公室 |
86503736 |
|
4 |
西樵 |
西樵镇登山大道 西樵镇政府三楼组织工作办公室 |
86886247 |
|
5 |
丹灶 |
丹灶镇桂丹路西88号 丹灶镇政府四楼404室组织工作办公室 |
85411688 |
|
6 |
狮山 |
狮山镇博爱路10号 狮山镇政府三楼312室组织工作办公室 |
86681740 |
|
7 |
大沥 |
大沥镇新城大道北1号 大沥镇政府四楼408室组织工作办公室 |
85533163 |
|
8 |
里水 |
里水镇新兴路12号 里水镇政府一号楼201室组织工作办公室 |
856209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