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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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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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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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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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最高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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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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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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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审材料目录 |
序号 |
内 容 摘 要 |
规定份数 |
报送份数 |
1 |
调 动 核 准 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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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商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登记表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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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本人简历,学历(最高学历为后续学历的,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证书鉴定)和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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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控编单位须提供南海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同意入编的意见原件及复印件。 |
各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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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原单位对被调人员的现实综合鉴定(含“六四”期间的表现)、户籍所在地610办公室或公安部门出具有否参加法轮功组织证明。 |
各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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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婚育证明:①已婚的须提供独生证、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近期出具的婚育证明;②二胎的须提供二胎准生证和有关文件依据,结扎证明(非区计生服务站结扎的,须提供在我区计生服务站确认的证明);③未婚的由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近期出具的未婚证明。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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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已婚的须提供结婚证及配偶的简历、学历、职称、现工作单位等基本情况;离异的须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 |
各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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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夫妻分居的,须提供配偶在我区工作的单位证明、经佛山市或我区人事、劳动部门调入时出具的介绍信。 |
各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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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办理调动原则上夫妻同调。确要单方调入,则须书面写清楚单调的原因、调入后无需安置配偶工作的保证书两份。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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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购房入户的,须提供购房合同及有关票证、我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各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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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原行政职务为副科以上的,本人要写一式两份“不保留原职务,按一般干部调入”的保证书。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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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南海人民医院或中医院近期出具的体检结果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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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军官家属须提供军官家属随军申请审批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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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接收单位出具的接收意见及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业副本复印件 |
各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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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提供档案原托管部门的托管合同书、缴费凭证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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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1、夫妻同调,其中一方经劳动部门办理调入的,应先由人事部门办理调入手续后,然后由人事部门出具家属证明到劳动部门办理另一方的调入手续。
2、所送材料的复印件均要求单位审核原件,经办人签名,单位盖章。 3、该目录表请贴于所送档案袋的封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