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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市人事代理办理程序


 

一、毕业生托管
  凭毕业生推荐就业部开具的毕业生工作介绍信到人才交流部签订人事关系委托管理合同书。见习期满办理转正、定级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认定。

二、市内流动人员个人托管
  持商调表或辞职证明或与单位终止合同的有关材料到人才交流部签订人事关系委托管理合同书,档案由原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内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三、集体单位托管
  提供委托人事代理公函、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登记证复印件、代理人员名册(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聘用时间和档案所在地等)到人才服务部签订集体托管合同,并及时将人事档案转人才服务中心。

四、市外流动人员档案托管
  户粮、人事关系在外地,在本市工作,或在外市工作,愿意将人事关系委托我市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先到人才交流服务部办理档案调入手续后,签订人事关系管理合同书。

五、流动人员档案保管
  辞职、辞退、离职人员须持辞职、辞退证明,毕业生持毕业证到人才交流部签订合约书。

六、办理人事关系委托管理人员须提供如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
  2、婚育证明:①已婚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及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近期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独生证、本人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保证书;②未婚的要有原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近期出具的未婚证或证明;
  3、原单位批准辞职、辞退的证明;
  4、同意调出的商调表(商调函)或单位同意托管的证明;
  5、集体代理的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除本市应届毕业生外,其他托管人员在签订合同时应按有关规定的标准交清第一年的人事关系管理服务费。

八、应届生在办理托管满一年后的当月,凭托管合同和工作总结到人才交流部填写转正表后办理转正、定级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认定。

九、把党组织关系挂靠人才中心党支部的,应先到人才中心出具同意接收的证明,然后持原党组织开出的介绍信,到南海市委组织部办理报到,再到机关党委把组织关系转入南海人才交流中心党支部(属市内的不需到市委组织部办理报到)

十、首次办理托管,须提供第六条第2点的有关材料。此后的计划生育管理由其所在单位及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部门负责。
  

南海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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